关于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3-02 10:5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08号
 
关于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瑶溪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5003号)》、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工程选址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北片生活区B-19地块。地块总用地面积22484.06m2,总建筑面积36210.78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3595.64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12615.14m2,项目设牙椅数186台,床位数90张。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运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管网进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经排烟竖井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燃气锅炉废气通过不低于8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项目放射性辐射部分,须按规定另行报批。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由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9日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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