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旭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脂肪酸、5700吨油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时间:2015-03-10 15:4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13号
 
关于浙江旭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脂肪酸、5700吨油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旭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浙江旭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300吨脂肪酸、5700吨油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南侧临104国道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平阳县鳌江镇钱仓梅浦桥边,前身是温州旭亮皮业有限公司,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制革行业转型的要求,原有保留3只转鼓的总量指标用于企业转型,经平阳县经信局技改备案,设计年产6300吨脂肪酸、5700吨油酸。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化工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鳌江。
五、落实熔油烘房恶臭、污水处理恶臭、不凝气(真空尾气)等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发挥环保效益。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废弃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按环评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0日
 
 
 
 
 
 
 
 
 
 
 
 
 
 
 
 
 
 
 
 
抄送:平阳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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