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瓯兴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2-03 15:2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06号
 
关于乐清市瓯兴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乐清市瓯兴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乐清市瓯兴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编号:2014589)、专家评审意见、乐清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乐清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执行《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求的排放限值;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三、项目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万仓村,总用地面积为20988.2m2,按照乐清市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重组整合乐清市造纸厂、乐清市白石造纸厂、乐清市前林造纸厂、乐清市万顺纸业有限公司,达到单线年产5.1万吨箱板纸/纱管纸的生产规模,购置先进生产设备,通过技术改造,建设1条4000型造纸生产线,供热由浙能乐清电厂提供,淘汰原有的造纸生产线和燃煤锅炉,被整合兼并的企业停止生产。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造纸生产废水经物化处理能力2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乐清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瓯江。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60%,吨纸废水排放量不得高于16吨。须按造纸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五、按要求建设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六、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七、做好废纸、污泥堆场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措施,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规范管理制度,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污水排放量40.31万吨/年,化学需氧量24.19吨/年,氨氮3.22吨/年,所需排放总量由整合前项目替代。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防止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并经试生产后,须按规定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7日
 
 
 
 
 
抄送:乐清市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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