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2-03 15:2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07号
 
关于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瓯海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温瓯环建〔2014〕295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基本结论,环评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认真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瓯海经济开发区三溪园区中央路A-1地块,项目淘汰原有孔金属化生产线,使用有机导电膜水平通孔工艺;另增加镀容为60000L的图形电镀生产线一条,技改后可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的产能,建成投产后,公司总规模预计具有年产27万平方米线路板的生产能力。项目具体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书。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中重金属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锡污染因子处理达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其他指标执行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含锡废气、丙酮等有机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硫酸、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 2008)中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排气量执行GB21900-2008中表6的其他镀种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技改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
项目运营期临近瓯海大道的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侧、西侧、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四、项目应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做好生产废水收集管道的防腐防渗设计,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水分质分类处理以及回用等要求,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至西片污水处理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不得超出环评提出的指标。
五、生产车间须保持良好通风条件,含锡废气、丙酮、酸雾等各类废气须集中收集并落实治理设施,经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钻孔粉尘须落实除尘设施,粉尘固化收集,尾气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收集及净化率应达环评报告书要求。
六、你公司电镀车间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中的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七、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厂区应合理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避免厂界噪声超标。
八、项目营运期间产生蚀刻废液、显影废液、镀铜废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严格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你公司要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移登记等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九、项目应制定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瓯海区环保局备案。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7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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