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牛山国际综合体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2-04 11:1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73号
 
关于温州牛山国际综合体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牛山国际综合体四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编号:2014794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温州市牛山核心片区牛山单元G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G-01b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10116.6m  2,总建筑面积52013m  2,地上总建筑面积35405m  2(计入容积率),架空面积75m  2,地下室建筑面积16533m  2。其中LOFT面积为18652 m  2,酒店、娱乐用房面积为13233 m  2,培训用房面积为3113m  2,其他配套面积共407m  2。建筑高度为99.65米,塔式高层共20层,裙房为5层。项目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泥浆须经沉淀干化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不得直接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多余上清液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3、对水泥装卸等产生粉尘污染的工艺,施工单位须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施工场地道路须硬化,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出场,在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或加盖篷布运输;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消纳场地处理。
四、本项目如设置餐饮、娱乐等未明确具体经营规模的项目,业主须另行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文件,在初步设计报批前明确餐饮布局和专用烟道的具体位置,根据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和规范完善相关的污水处理和烟道等环保设施设计和建设。
五、营运期生活污水须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驻的餐饮、酒店企业的餐饮废水应单独收集经隔油生化处理后汇入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做好中央空调冷却塔、发电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的合理布局和隔声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餐饮项目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处理。
六、项目临路一侧应设置绿化带,采取隔声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和通风隔声窗等隔声措施,做好室内空间布局,减轻市域铁路和道路交通对本项目的噪声影响。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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