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瑞灌区瓯江翻水站及干渠加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2-03 15:2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72号
 
关于温瑞灌区瓯江翻水站及干渠加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瓯江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编制的《温瑞灌区瓯江翻水站及干渠加固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加固改造枢纽泵站1座,布置机组5用1备,每台3m/s;加固改造输水渠道21.39km;新建长6.0km的1回10kv输配电线路。具体建设内容与干渠走向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尤其是“取水泵站~藤桥水厂取水口”段施工时,禁止将施工废水排入玉林溪以及干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维修废水须经隔油处理。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工程施工期间剥离的表土应临时进行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覆土。
3、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土石方、工程淤泥和建筑垃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运营期泵站运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瓯海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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