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永嘉县中医医院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迁扩建) | 永嘉县瓯北镇公园路6号永嘉中医医院内 | 永嘉县中医医院 | 拟搬迁CT和DR各1台,新增DSA、CT、MRI、X光机、乳腺X线机和口腔全景机各1台,新增2台DR。 | 2015年12月7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永嘉县中医医院DSA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迁扩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 和受检者状态。 (2)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 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 的通风。 (3)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 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 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4)制定的各项辐射防护制度需张贴上墙。 (5)在 DSA操作中,做好院感控制,防止交叉感染。 (6)按照标准要求增加配备防护用品,如铅帽、铅眼镜、铅衣、铅围脖 铅围裙、个人剂量计等辅助防护用品。 (7)应建立设备使用台账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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