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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穗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项目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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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嘉县穗丰纸业有限公司 年产5.5万吨高强瓦楞纸技改项目 作出验收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为2015年11月6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0272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577-88926304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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