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喹吖啶酮高档有机颜料改扩建项目(原有900吨,新增一期300吨、二期30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1-03 15: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69号
 
关于温州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喹吖啶酮高档有机颜料改扩建项目(原有900吨,新增一期300吨、二期30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金源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喹吖啶酮高档有机颜料改扩建项目(原有900吨,新增一期300吨、二期300吨)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单位的申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洞头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洞头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执行洞头区水务有限公司要求的纳管标准;在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中相关限值,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洞头区南塘工业区,在原有年产900吨喹吖啶酮类产品基础上,新增年产600吨产能,一期在现有1#生产车间内通过增加部分生产设备提升产能达到年产1200吨规模,二期调整至6#车间(已批未建)通过更新设备改扩建最终达到年产1500吨产能。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你单位须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化工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工艺废水管线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洞头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五、按照时限淘汰企业现有燃煤锅炉,改用符合政策要求的供热方式;对应废气特点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六、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七、废水处理污泥、原料包装物、颜料残渣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大气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测算结果确定,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九、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现有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40.6吨/年、氨氮5.1吨/年、二氧化硫26.5吨/年、氮氧化物22.3吨/年)。
十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日常环境管理请洞头区环保局负责,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试生产后须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
 
 
抄送:洞头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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