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1-24 14:29: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71号
 
关于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市伟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反馈意见,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平阳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和环评计算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平阳县新兴产业园D-06-3地块,用地面积9494m2,2000吨皮边油(皮革涂饰剂)、4000吨聚羧酸高效减水剂及10000吨脂肪族高效减水剂。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地面冲洗水、喷淋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东海污水处理厂,按环评要求收集、排放初期雨水。
五、落实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
七、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发挥环保效益。
八、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九、废弃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十、本项目大气防护距离按照环评测算结果确定,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三、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4日
 
 
 
 
 
 
 
抄送:平阳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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