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南路(荷花路至马鞍池路及高乐大厦至锦春坊)10KV线路架空落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10-09 15:14: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62号
 
关于大南路(荷花路至马鞍池路及高乐大厦至锦春坊)10KV线路架空落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大南路(荷花路至马鞍池路及高乐大厦至锦春坊)10KV线路架空落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大南路(荷花路至马鞍池路及高乐大厦至锦春坊),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建线路长142m。电缆主要采用排管、顶管敷设。其中电缆排管敷设在建筑物间的过道,电缆顶管敷设在跨越公路处。本工程电缆排管与顶管为12+2孔,导管中的2孔用于通信光缆的敷设。电缆井有直线井、三通井共2种型式。当电缆井位于车行道时采用现浇,位于人行道时采用砖砌。具体建设内容与管线走向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物料堆场须定期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影响;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对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护,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管道施工结束后,须采取植被恢复措施,以恢复原有地貌。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经鹿城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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