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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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函〔2015〕6号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功能区环保局: 为全面系统组织我市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现结合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有关文件精神,就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础 2014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将继续执行“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4〕4号)。相关报表制度及环境统计软件可由市局统计工作QQ群共享(群号为18457347)中下载,请各地环统技术人员及时加群以方便工作联系交流。 二、指导思想 2014年度环境统计除继续深入开展对本辖区、流域、行业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重金属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000吨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排放企业的调查统计外,还应着重突出对有烟(粉)尘(据悉烟粉尘指标将纳入“十三五”减排考核体系)、总磷、总氮指标产生排放企业的调查,要尽可能确保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应统尽统,调查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可靠;除此之外,还应兼顾本辖区“十三五”减排总量基数预估及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生态县(区)创建等综合需求。 三、工作重点及原则 (一)动态更新原则。要在上年环境统计数据库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减排项目、全口径核算行业、“三同时”验收项目等重点调查对象的调查统计,及时纳入新增重点污染源,删除结构减排已认定或经核实确已关闭、整合的重点污染源。 (二)源头把关原则。重点污染源(尤其工业源)名单应由各地环境统计年报牵头科室会同监察、审批、总量、污防、创模、固废、监测等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集体研究确定。列出拟删除企业2013年度环统数据库中主要污染物产排量、规模以及新增企业2014年度产排量、规模并报市局备案,应确保删除企业与新增企业主要污染物产排量大体一致。 (三)总量衔接原则。要确保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2014年度减排重点领域六厂(场)一车全口径核算数据、社会经济发展宏观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数据相衔接。 (四)数据审核原则。为切实提高环境统计年报数据质量,请各地务必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统计工作,并建立环境统计数据联合会审制度:总量减排数据由减排职能所在科室负责审核;重金属数据由污防职能所在科室负责审核;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数据由固废职能所在科室负责审核;监察大队及基层站所负责对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的源头把关,特别是各工业企业的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的原始数据,由各地监察大队或基层站所负责提供给环统数据录入科室,要从源头上确保上报市固废管理中心的数据与上报环统数据的一致性;管理报表相关指标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审核把关。要切实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分析,对工业源用水总量、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综合能源消耗量、燃煤消耗量、废气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固废(危废)产生排放量等进行企业大户排序和行业排序分析,对年度比对中产生突变的数据做出书面分析说明。 四、报送要求 各地务必使用环保部统一下发的最新版软件填报、报送环境统计数据库,确保基表各项指标代码填写准确、规范,综表数据库完整且与基表保持一致。环境管理报表(即综601表)仍由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审核及报送。 (一)报送内容:①电子版数据库:所有基表和综表数据;②打印盖章签字的综表;③工作总结和技术分析报告(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包括:数据审核组织实施、审核方法、审核结果及逐条问题的说明;删除、新增企业及其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清单;企业大户排序和行业排序分析比对表;对“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十二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使用问题总结及建议。 (二)报送方式: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同步报送。 (三)报送时间:请于 五、其他事项 省厅及市局各职能处室负责环境管理情况数据报表的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请各地参照附件2格式,于 联系人:林曦 电话:88366810 电子邮箱:7347419@qq.com
附件:1.省环保厅环境管理情况数据报表业务联系人名单 2.市环保局环境管理情况数据报表业务联系人名单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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