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5-01-08 9:1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5﹞001号
 
关于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西向水厂输配水干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4341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起点位于丽岙镇规划一号路与新104国道的交口处,沿途经过仙岩镇,穿越大罗山,与位于滨海一道的现状DN1000配水管线连接,设计总规模为45104m3/d规模校核。干线部分主要包括约6820m的埋地管道,采用DN2200钢管和DN1600钢管;隧道内穿管约8358m,采用HOBAS管。泵站部分主要包括送水泵房及变电站和加氯间等。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表。
三、项目废水来自郑岙泵站日常生活废水,近期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标准后回用,不外排,远期待所在区域纳管后须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泵站边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本工程不设置沥青熬炼设备,施工沥青要求统一购买。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瓯海区、生态园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5日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生态园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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