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5-01-05 15:38: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年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技改项目

瓯海经济开发区三溪园区中央路A-1地块

温州市华邦电子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淘汰孔金属化生产线,使用有机导电膜水平通孔工艺;另增加镀容为60000L的图形电镀生产线一条,技改后可实现新增5万平方米高密度电路板的产能增加,建成投产后,公司总规模预计具有年产27万平方米线路板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总投资1594.0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工作制度:企业年工作日300天,劳动定员350人,生产采用昼间二班制。

本技改项目总投资1594.025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本项目在环评阶段进行了两次公示,分别于2014627201471020148142014827在企业大门口和温州瓯海区郭溪街道埭头村村民委员会宣传栏张贴了公告,在公示期间内没有收到群众的来电、来信及来访。

另外本项目还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共回收团体调查表20份和个人调查表50份,被调查的20份团体和50份个人受调查的个人均表示对本项目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见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1

2

浦发银行南侧规划道路

温州市瓯江南岸,浦发银行地块南侧,株柏公寓北侧,永楠路以西。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道路全长约86m,规划红线宽16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

本项目自受委托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环保公告、公示分别于2014 9 10 日和2014 9 26 日在株柏公寓宣传栏张贴,公示期均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曾收到株柏公寓业主委员会陈先(136*****901)的电话,陈先生因本项目可能涉及的土地权属问题反对本项目的建设(后经核实,根据温国用(2011)第201756 号土地文件,本项目土地不属于温州市江滨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鹿城区江滨街道十八家株柏路株柏公寓5-9 幢)所有,项目符合国有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温鹿预审[2014]0302083))。项目所在地属安澜社区居委会管辖范围,项目附近株柏公寓业主委员会陈先生等人不同意本项目建设,居委会表示不能对本项目出具公示证明。

另外本项目还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共回收团体调查表10份和个人调查表50份,被调查的10份团体和50份个人受调查的个人均表示对本项目无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其中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

2、对永久性和临时性占用土地,应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临时性占地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

3、在敏感点附近时,应禁止夜间施工,所有路段禁止夜间打桩,确需连续作业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附近群众。昼间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隔声围护措施。

4、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

5、加强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主要考虑利用当地居民已有的生活设施,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清运。钻孔桩泥浆设泥浆池沉淀处理,污泥干化后统一运往临时堆渣场堆放。

6、应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列入标书内容,落实到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

营运期

1、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各主要环境敏感点应考虑设置绿

化带,以减少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禁止重型车通行,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

3、加强路面维护,加强交通管理等措施,以减少交通噪声影响。

4、因本项目沿线主要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用地、二类服务用地等,因此本工程应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行。

 

 

 

污染物防治措施一览表1

污染源

主要内容

废气

1、酸雾废气:电镀车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硫酸、氯化氢、氮氧化物、氨(主要源于蚀刻),所有产生废气的工艺装置均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根据企业调研,目前酸雾废气的治理一般采用喷淋塔进行处理。

2、丙酮废气:丝印以及洗网过程产生丙酮废气集气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丙酮经过滤处理后回收,洗网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3、锡尘:本项目热风整平过程中会产生部分的含锡烟尘,通过收集后经水喷淋后高空排放。

4、对工艺废气排气筒的要求:(1)按照本项目的工艺废气处理设计方案,排气筒布置在车间楼顶上。(2)本项目设计排气筒布置在楼顶,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建设项目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且应高于周边200的最高建筑5m,否则其大气污染物应严于标准的50%排放。(3)本项目排气筒的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厂房楼顶,尽量远离本厂宿舍和工业区其他的职工宿舍。

5、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计算,本项目厂界外无超标点,故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m。另外,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要求,本项目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相关部门不得在车间周边100m范围内建设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及食品、饮料加工厂等敏感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周边企业宿舍也应尽量避免布置员工宿舍。

废水

1、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先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其中含锡废水及含镍废水单独收集并预处理后汇入综合废水池再进行处理。最终,废水中的重金属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锡污染因子处理达上海市环保局制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COD及氨氮处理达,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再纳管接至温州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排放。

2、生活污水:项目项目食堂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后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排入西片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噪声

1、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2、日常生产时,车间门窗尽量保持关闭。

3、合理制定生产计划,严格控制作业时间。

4、隔声、减震或加消声器

根据噪声产生的性质可分为机械运动噪声及空气动力性噪声,根据其产生的性质和机理不同分别采用了隔声、减振或加消声器等方式进行了降噪处理。通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或者隔声门窗来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

常用治理措施如下:风机等震动设备应配置减震座。合理的固定水管和风管减少管路的震动。在风管上安装消声器。给风机、水泵设备安装隔声罩。在噪声源建筑物如空压机房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吸声吊顶,降低建筑物内部声能密度,减少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

5、厂区绿化

加强绿化,各厂房周围设置绿化带,厂界四周布置绿化带,增加对噪声的阻尼作用。项目厂界沿厂区围墙植有乔木,厂区绿化以灌木和草坪为主,有效降低噪声强度。

固废

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固废处理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厂区设置临时储存场所,需分类收集储存。临时堆储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防渗、防雨、防扬散处理;抛光废料、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各固废在外运处置前,须在厂内安全暂存,确保固废不产生二次污染。

这些废物在储存、转移以及外卖过程中,均遵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临时堆存地点作好防渗处理,运输车辆也必须有防渗漏设施。外卖危险废物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且买方单位具有处理该类危险废物的资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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