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永嘉县碧莲镇中心卫生院(扩)等3家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公示
时间:2015-01-30 8:47: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国家环保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委托温州等五市环保局负责颁发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浙环函[2007]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4号)的规定,永嘉县碧莲镇中心卫生院(扩)等3家单位向我局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及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辐射工作种类和范围

许可有效期限

1

永嘉县碧莲镇中心卫生院(永嘉县碧莲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嘉县碧莲镇预防保健站)(扩)

永嘉县碧莲镇健康中路27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2

文成县红日医院有限公司

文成县大峃镇栖云路;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127-3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3

文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

文成县大峃镇城东大道公共卫生大楼

使用III类射线装置

5

为做好有关环境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对该单位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367805     传真: 0577-88362416

E-Mailwzhbfsc@163.com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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