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9-18 15:36: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2014年9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温州市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
 
 温州市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
用地面积40268m            2,450/d3台机械炉排炉,一台25MW汽轮发电机组+一台12 MW汽轮发电机组
2014年9月16日在绿色温州网站刊登了关于受理《温州市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
污水经预处理后,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的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接管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
烟气处理采用““SNCR+半干法(Ca(OH)            2)+干法(NaHCO            3)+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组合的烟气净化工艺,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厂界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厂界标准值,。
3、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防治
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焚烧飞灰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经水泥固化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的规定,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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