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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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4﹞069号
关于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4456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西南侧。本次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 10735 m2(约合 16.1 亩),总建筑面积2388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388 m2,地下建筑面积 4600 m2。地上建筑面积包括教学用房 3757 m2、风雨操场 1500 m2、报告厅 1500m2、学生宿舍7087 m2、教职工单身宿舍 1380m2、食堂(仅用于就餐,无厨房) 1536 m2、行政办公用房 1382 m2、传达室 50m2、其他辅助用房 196 m2,扩建后学校将建成 48 班 2400 人(均为高中生)办学规模的寄宿制普通高级中学。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原项目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再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原项目实验废水须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有毒有害废液应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 项目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 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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