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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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4﹞070号
关于温州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2014404号)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鹿城区,线路走向为由双屿客运中心经江湾路、迪索路、富士达路、望江西路、百里路、江滨路、车站大道至温州火车站,全长12.7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改造、BRT首末站改造、BRT临时停保场建设、BRT站台建设、沿线电子眼抓拍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及周边环境状况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停保场产生洗车废水及汽车维修废水,经预处理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停保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一起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排放。 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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