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8-08 17:2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62

 

关于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机场集团: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2014372号)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机场大道1 号现有永强机场南侧,用地面积155611 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284968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973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614 平方米;地上7 层,地下2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及公共交通空间、酒店、办公、长途汽车站、停车库、室外停车场、交通枢纽与T2 航站楼地上地下连廊以及轨道站厅、站台等。公用配套工程主要是温州机场航站区的公用配套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21.03 公顷,包括航站区道路桥梁工程、河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能源中心、变电站、开闭所、水泵房、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项目周边环境和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设计方案中的垃圾中转站、变电站、开闭所等单体项目需另行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报批; S1、S2 线经过的地下一层和二层的隧道开发和轨道站厅、站台属于S1 和S2 轨道项目范畴,不属于本项目。

三、项目餐饮废水和生活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达东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再汇入东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餐饮厨房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燃气标准,同时满足排气筒不低于8m,烟囱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项目西侧和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即昼间噪声≤70dB(A),夜间≤55dB(A),项目东侧和南侧噪声排放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5)二类区域对应标准,标准值为75dB。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

四、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含泥砂废水须收集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其他施工废水依托机场已有处理设施处理。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尽量避开学校、居民密集区,确需途经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施工期间产生的废土石方、工程淤泥和建筑垃圾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风机、中央空调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址,做好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具体要求,杜绝环境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和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须经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8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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