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6日拟审批项目意见
时间:2014-08-06 15:15: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周转废铅酸蓄电池8万吨、废矿物油3000吨项目  藤桥镇外洋村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内  温州市鸿键润滑油销售有限公司  一期为周转项目,二期增设废铅酸蓄电池拆解及废电解液处理,年拆解量5万吨。  
2014年3月4日、2014年4月17日,2次在外洋村委会、藤桥镇政府进行了公示公告,每次公示不少于10日。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该项目废矿物油储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二期电解酸雾集气后至碱液喷淋塔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一期生活污水近期经过温州市嘉力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远期纳管排放,二期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达标后排放市政管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优质、低噪的生产设备;通过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降噪;合理进行总体布局,利用建筑物、构筑物隔声;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规定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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