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8-28 17:16: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扩建工程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西南侧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

 

 

本次扩建工程总用地面积        10735 m2(约合 16.1 亩),总建筑面积23885 m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88 m2,地下建筑面积4600 m2。地上建筑面积包括教学用房3757 m2、风雨操场1500 m2      、报告厅1500m2、学生宿舍7087 m2、教职工单身宿舍1380 m2、食堂1536m2、行政办公用房1382 m2、传达室50 m2、其他辅助用房196 m2

本项目已于8月        19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关于受理《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校园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洒水抑尘,泥浆水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用水,沉渣运往指定地点覆土填埋,施工人员暂时租用附近民宅,利用周边已有的生活设施。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清运至指定地点。不使用冲击式打桩机;采用较先进、噪声较低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将噪声级大的工作尽量安排在白天,严禁夜间施工。

营运期:车库设置诱导式通风系统,换气率不低于6 次/h,废气经风机通

过排烟竖井引至屋顶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放纳入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二级标准排放。车库出入口安装隔声屏,车辆进出要禁鸣喇叭;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配置消音及减震装置,并做好围护结构的隔声、吸音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同时加强管理

 

温州市快速BRT一号线建设项目

鹿城区

温州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快速公交BRT一号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改造、BRT首末站改造、BRT临时停保场建设、BRT站台建设、沿线电子眼抓拍设施等。

 

本项目已于8月        27日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关于受理《温州市快速公交BRT 一号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施工期

①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应尽量避开夜间的休息时间,晚22: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应停止施工;中考及高考期间应停止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集中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强噪声的机械夜间作业;施工设备必须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属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程度;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在敏感点附近车速要降至20km/h      ,禁鸣笛。

②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道路两侧植树,建立绿化带;在施工时,路基应及时分层压实,并注意洒水降尘,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尽可能用篷布遮盖,对运输砂石料的车辆应限制超载,以免沿途洒漏,减少粉尘污染环境;粉状原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罐装、袋装,禁止散装运输,堆放应有篷布遮盖。在进出砂石料场的主要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定期定时洒水,可有效地吸附装卸、运输砂石料产生的扬尘;施工场址周围设置沙土围栏,用土工布固定,并在其设截土、沙沟,工程完成后回填。要求项目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不设搅拌站。

③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取弃土,并及时进行取弃土场的环境保护及恢复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车辆在临时车道上行驶;取弃土场事后应恢复生态或恢复利用;工程弃土应及时清运,避免雨季造成水土流失;合理使用临时占地,缩短占用时间;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到定点存放,及时清运;进行生态补偿;统一绿化。

2、营运期

①废水防治措施

停保场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温州市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瓯江。

②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道路绿化,既能降噪、减噪,又取得美化环境的作用;加强行车管理,设交通标志,限制夜间行车速度,在靠近居民点路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提高工程质量,并加强道路的维修养护,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道路检质员应跟随施工进度坚守岗位及时质检,保证路面的平整度,以减少汽车在行驶过程中产生的振动和噪音。

③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交通管理,禁止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篷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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