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荣·温州高教园区A12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时间:2014-08-13 10: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州创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由温州市鹿城竟成环境保护科学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创荣温州高教园区A12a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已悉,我分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现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建设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高教园区A12a号。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6487㎡,地上总建筑面积23080㎡,地下建筑面积10612.6㎡,绿化面积为4946.1㎡。项目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及旅馆用地,项目建成后主要用途为旅馆、零售商业。本次审批仅针对项目基建部分,后期项目入驻需另行报批。
三、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1类、4类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四、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五、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排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等设置排气装置,汽车尾气经排风竖井由地面排放。
六、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各噪声源须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七、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及时收集各类垃圾并清运。
八、加强施工期管理,认真落实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轻对周边的环境影响。禁止夜间施工,如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审同意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施工。
九、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2014年8月12日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生态园分局           2014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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