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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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第四中学改扩建工程 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原温州市第四中学所在地向东扩建,位于温州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C-13g 地块,地块东侧为居住区,西至文兴路,南至蛟翔巷,北至新园觉。本次改扩建之后地上总建筑面积 20611m2,其中新建建筑面积 10048m2、保留建筑面积10563m2,项目总投资12252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废水、噪声、扬尘、弃土(渣)等;营运期主要有废水、汽车废气、油烟废气、实验废气、公厕臭气、设备噪声、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进行沉淀处理,其上清液可以排放,沉淀的淤泥则填埋;施工场地建筑简易厕所和化粪池,处理施工队伍生活废水;每天洒水,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扬尘;采用封闭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时段;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的工作时间;施工固废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 运行期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到中心片污水处理厂,一般的生物、化学类实验废水先经实验室中和混凝系统预处理后纳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一并处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则按要求倒入专门的废液桶,由学校统一送往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地下车库经过机械排风,通向屋顶排放,并加强地下车库的通风,烹饪油烟须在室内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然后统一进入建筑物烟道至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经由通风橱统一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若有超标现象出现,需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保证达标排放,公厕设计时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和《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空调机组建议设置声屏障,烟道排放口置于楼顶,出风口不能朝敏感点排放。建议设备选用低噪声型号,设备基础设减振垫,风机进出口与风管采用软连接,风口应安装消声器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1楼 联系人:徐工 电话:0577-88989551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第四中学 电话:1*******6 联系人:叶晓敏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8926304 传真:0577-88926386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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