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4-07-22 15:59:0 浏览次数: 来源:创捷物联(洞头) 字号:[ ]

  

2014722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温州机场交通枢纽综合体及公用配套工程

交通枢纽综合体位于在建的温州龙湾国际机场T2 航站楼西侧,

T2 航站楼直接连接,地下温州市域铁路S1S2 线横穿而过。公用配套工程

建设范围为现状T1 航站楼(包含)和未来规划的T2 航站楼(包含)西侧站前

区用地,西至滨海大道。

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本地块用地面155611 平方米,拟建总建筑面积284968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9735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7614 平方米;地上7 层,地下2

层。项目将建设成为融合一站式交通换乘功能与现代商业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城市综合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及公共交通空间、酒店、办公、长途汽车站、停车库、室外停车场、交通枢纽与T2 航站楼地上地下连廊以及轨道站厅、站台等。

公用配套工程主要是温州机场航站区的公用配套工程,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21.03 公顷,包括航站区道路桥梁工程、河道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电力工

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能源中心、变电站、开闭所、水泵房、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分别于20145282014613在温州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来信来电反映。发放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没有受调查团体和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扬尘及机械设备噪声,项目拟采取以下措施:

生活污水应建临时厕所与生化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则设临时废水沉淀池,使之澄清后外排。

对主要施工道路实施洒水,在大风天气不进行扬尘污染严重的作业等。

夜间应禁止打桩机等强噪声机械进行施工。

运营期主要污染为废水、废气、噪声级固废,拟采取以下措施:

商业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生化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地下车库设诱导式机械通风系统,地下车库排风口设置在各个区域地面,建议地下车库排风(烟)沿竖井从设置在楼顶的排风(烟)口排入大气。

商业餐饮及酒店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楼顶排放。

燃气锅炉排放高度不低于8m,高于周围200m 半径建筑物3m以上。

道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边坡植草。

进出地下停车库要禁鸣喇叭,减轻噪声污染,对车库坡道路面进行合理设计,采用低噪声建筑材料。

主要公用设施位于单独成幢的能源站,冷水机组应设置减振器(或减振垫),管道穿墙处设避振套,管道悬空着力处设防振吊钩。冷却塔位于能源站的楼顶,加强冷却塔的维护,杜绝因机械设备原因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冷却塔内侧设置海绵层,减少水流和冷却塔底层的撞击产生的噪声。

采用低噪声路面,限速,加强路面维护,设置绿化带,加强交通管理;同时根据规划敏感点后退红线距离预留隔声窗的费用。

在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饮食娱乐服务项目产生的废油及其它含油废物(废弃食用油

脂)应妥善收集,并交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2

温州市白泉人防(一期)工程

温州市瓯海区西山西路北侧西山山体内

温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项目一期建筑面积11471m2(现有毛洞9750m2),口部管理用房329m2,建设用地面积203.9m2。项目内的给排水、供电、消防、环保等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建成后作为仓储使用(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品),战时为兼顾人防工程。

本项目已于718在绿色温州网上刊登关于受理《温州市白泉人防(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方面:1)建设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放,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地面的抑尘,淤泥外运处理。

2)建筑材料的堆放必须设置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

3)施工人员产生的冲厕水,建议设置移动环保厕所,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施工期废气污染方面:1施工阶段的车辆、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洒水作业的次数和洒水量。

2)应安装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能将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行驶的路上。

3)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

4)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不要露天堆放。

5)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方面:1)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的施工作业时间,夜间禁止施工。

2)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

3)加强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4)加强车辆的运输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

施工期固废污染防治方面:(1)土石方和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处置场,并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防止散落。

2)生活垃圾、包装材料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经上述处理,本项目的施工期固废对周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方面: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西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排放。

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保证车辆畅通行驶。

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1)设置固定的非露天垃圾收集点(非露天),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2)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可降解垃圾袋。

3)对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管理,应有专门的保洁人员进行袋装垃圾的收集。

4)选择合适的垃圾临时堆放点,防止垃圾的气味污染及渗漏水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47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