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公交始发站及修理厂建设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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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轻工产业园区公交始发站及修理厂建设工程 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的结论与建议,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选址于浙江鹿城轻工产业园区A-124b地块,包括公交始发站、修理厂、物资配送仓库及相应的管理用房与员工生活服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8288m2。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汽车修理废水须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统一排到鹿城轻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汽车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其他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认真落实施工期水土流失、扬尘、废水、固废的防治措施。 五、项目日常环境管理及竣工环保验收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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