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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温州市屿田工业市区规划四路(机场大道-众意路段)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4﹞046号
见附件1。
2
关于温州市杨府山北片安置区规划二路市政工程(江滨东路--黎明东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4﹞047号
见附件2。
3
关于温州市屿田工业区众意路市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4﹞048号
见附件3。
公告期为年6月9日至(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环保局
2014年6月9日
相关附件:|温环建048—温州市屿田工业区众意路市政工程.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