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温州市区防洪堤工程(郭公山-解放北路) |
本工程位于瓯江下游南岸的温州市鹿城区,西起郭公山,东至解放北路。 |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工程建设堤1326.6m,改造穿堤闸口5 个,设置沿江人行栈桥长110.8m,使郭公山~解放北路段防洪标准全面提升至100 年一遇。 |
本项目自委托环评后及环评过程中分别进行公告和公示,于2014 年2 月26 日和2014 年3 月12 日在项目所在地松台街道和五马街道办事处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期均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接到来信来电反映。发放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团体调查表20份,个人调查表50份,收回率100%。没有受调查团体和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在夜间22:00到次日6:00停止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建筑材料运输、装卸过程中,车辆经过居民附近时车速要降至20km/h,禁鸣笛。施工设备必须采用先进合理施工机械,属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合理选择施工方法、施工场界,在施工过程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
汽车冲洗场和机械维修点可相邻布置,为防止机械冲洗维修的含油废水污染土壤环境和水环境,设置冲洗废水收集系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由停靠码头接收处理。
施工期租用邻近民房管理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当地的城市污水管网。
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合理施工布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施工占地,减少施工中占压或损坏堤内外草皮树木,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减少对施工区域周围植被和土壤的破坏,临时堆放的表土,尽快利用,恢复植被,从而使施工期对生态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缩短工程建设期,以减少工程建设对周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影响。工程施工期间应剥离表土,表土临时进行堆放,施工结束后进行绿化覆土。这样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物种资源的流失,又能在工程后植被的尽快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7-88926386; 传真:0577-88926386
通讯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市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市环保局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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