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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高新区科技园兴区路(文丰路--黄屿大道)段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建﹝2014﹞045号
见附件1。
公告期为年6月3日至(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州高新区科技园兴区路(文丰路~黄屿大道)段道路工程.doc(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