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城区防洪堤工程(郭公山—解放北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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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4﹞052号
关于温州市城区防洪堤工程(郭公山—解放北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市城区防洪堤工程(郭公山—解放北路)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瓯江下游南岸的温州市鹿城区,西起郭公山,东至解放北路,建设堤防1326.6m,改造穿堤闸口5 个,设置沿江人行栈桥长110.8m,工程防洪(潮)标准为100 年一遇,工程堤塘等别为II 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 级。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文本。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混凝土系统废水须收集经沉淀池处理、汽车冲洗和机械维修废水须收集经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并定期除油和清理沉渣,不得排入水体。 2、施工单位生活、管理用房全部租用邻近民房解决,产生的污水利用原建筑的污水收集设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对于安装有油水分离器的船舶,舱底油污水经自带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达标排放,没有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小型船舶,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水接受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受单位接收处理。 3、对砼拌和、水泥装卸等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施工单位须设置防尘罩,实施封闭或半封闭作业;运输车辆须做到净车出场,在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车辆途经村庄、施工临时生活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4、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尽量避免高噪声的夜间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5、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钻孔泥浆水设沉淀池处理,泥浆干化后妥善处理,做到泥浆不外溢。 四、本工程管理机构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统一纳入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施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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