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市中LNG应急气源站配套道路工程 | 温环建〔2014〕053号 | 2014年6月26日 | 见附件。 | 2 | 五仑头安置房规划道路建设项目 | 温环建〔2014〕054号 | 2014年6月26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4日(7个 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温环建053—温州市区天然气输配二期工程市中LNG应急气源站配套道路工程.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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