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域铁路运营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34: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50  

 

关于温州市域铁路运营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市域铁路运营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你单位有关申请报告收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选址于温州市梧田站南片整合规划A-06a 地块,总用地面积10784.4m2,总建筑面积62660.1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9541.45m2,包括运营管理用房面积25657.71m2,控制中心建筑面积12313.38m2,其他模拟中心、科普用房、食堂等建筑面积11570.36m2。共一幢建筑,其中副楼层,塔楼22 设有两层地下室,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3118.67m2,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运营期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中的规模标准,通过专用烟道引高排放。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北侧和南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类标准,其余执行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厨房产生的废油及其他含油废物(废弃食用油脂)应妥善收集,并由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清淤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期及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瓯海区环保局负责。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瓯海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13日印发

                           2014年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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