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银河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30: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43

 

关于温州银河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银河电子有限公司:

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温州银河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电路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4035)、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和开发区市政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温开政环[2014]36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同意开发区市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本项目位于滨海园区B306地块,本项目技改后形成年产25万平方米高精密电路板生产能力,其中单面板5万平方米,双面及多面板20万平方米,电镀槽容量6.37万升。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二、项目电镀废水中的重金属及总氰化物等指标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的新建表2标准,其中金属锡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标准。电镀废水中的其余指标和其他废水经预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排放,其中氨氮执行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简介排放限值》(DB33/887-2013)。

三、电镀车间废气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心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四、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危险固废堆放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六、项目须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七、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电镀车间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1〕67号)中的电镀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各项工作,电镀生产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

八、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不大于90270吨/年,CODCr排放总量4.51吨/年,氨氮0.45吨/年,铜离子0.042吨/年,镍离子0.0042吨/年等。新增CODCr和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获得。

九、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请开发区市政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过程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产3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抄送: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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