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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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环建﹝2014﹞040号
关于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经研究,现将初审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制单位的结论和建议,同意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第一高级技工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二、项目位于温州市瓯江口新区一期区块范围内的F-02-03和F-02-07地块。F-02-03地块东至经十一路,南至滨水北路及防护绿地,西至跨海一路及防护绿地,北至纬三路;F-02-07地块东至经十二路,南至滨水北路及防护绿化,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纬三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575521m2,总建筑面积429614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3210 m2,地下建筑面积16404 m2。本工程扩建后(两个校区)目标办学规模为学生17650人,教职工人数1727人。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 四、营运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纳管进入温州市瓯江口新区西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B 级标准排入瓯江。 餐饮废水应进行单独收集,经过隔油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油烟废气经净化设施处理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规模对应的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温政办[2012]228号)规定做好项目餐厨垃圾管理,项目产生的废油及其它含油废物(废弃食用油脂)应妥善收集,并交专业处置单位集中处理,不得擅自排放、倾倒。 地下室车库废气执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中的相关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具体指标见环评文本。 五、同意上报省厅审批。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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