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乌牛溪(永乐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2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37

 

关于温州市乌牛溪(永乐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永嘉县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市乌牛溪(永乐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自河口乌牛新闸起向上游至西岙村附近,治理河道中心线长度12.16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拓宽、堤防护岸工程、部分河段裁弯取直、阻水桥梁改造等。堤防工程总计25.22km,其中左岸(东岸)长12.74km,右岸(西岸)长12.48km,总投资72274万元。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各类废水须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含油废水须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多余上清液达标排放。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途经学校、居民密集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距居民区较近的施工边界须加装声屏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和沉淀池淤泥运至永嘉县三江标准塘工程消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须按环评要求落实生态防护和修复措施,确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设置足够的垃圾收集设施,分类收集沿河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和管理,避免垃圾进入河道。

五、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按期落实。项目建成后,须报永嘉县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3

抄送:永嘉县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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