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博友织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针织毛衫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14-06-11 15:26: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33

 

关于温州博友织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针织毛衫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博友织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博友织造有限公司年产50万件针织毛衫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龙湾区环保局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龙湾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山路158号,按照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原地改建整治提升。年产50万件针织毛衫,配套印染车间,配备成衣染色机4台,脱水机1台,洗衣机4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本项目为内部配套生产车间,不得对外加工经营。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放。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燃气锅炉标准,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四、你单位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50%,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的相关标准。剩余生产废水须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

五、项目生物质锅炉须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后经处理排放。

六、按要求建设废水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八、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按印染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配备纳管污水和清下水排放紧急切断系统。

九、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不超出15828吨/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cr1.583吨/年,氨氮0.396吨/年,二氧化硫0.383吨/年,氮氧化物0.459吨/年,不得超出龙湾区环保局初始排污权核定总量范围。

十、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十二、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瑞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26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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