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西山纸品厂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14-06-11 15:2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30

 

关于温州市西山纸品厂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西山纸品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市西山纸品厂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三、项目位于鹿城区藤桥服饰工业区,总用地面积为13457.47m2,按照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对原有造纸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淘汰3800型造纸机,新增4000造纸机,对烘干部进行加长加宽,达到年产52000吨瓦楞箱纸的生产规模,对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扩容改建,增加浅层气浮工段,保留现有1台8吨/时燃煤锅炉。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造纸生产废水经处理能力8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封闭循环使用,不得排入环境。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生产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须按造纸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五、落实锅炉燃煤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5米。做好煤堆场洒水喷淋降尘、加盖蓬布等扬尘防治措施。

六、按要求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八、做好废纸、污泥堆场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措施,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九、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二氧化硫20.98吨/年,氮氧化物19.27吨/年,其中新增排污权总量指标须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在取得排污权交易指标前不得投入生产。

十一、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27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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