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2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26

 

关于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温州城东农副产品物流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认真予以落实。

二、本项目选址于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白楼下C-29地块内东侧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副产品仓储用房和配套服务用房。本项目地上建筑面积25290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31645平方米),其中仓储用房2292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2370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达到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管排放,最终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二级标准后排放。

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北侧噪声排放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

四、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须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途经学校、居民密集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距居民区较近的施工边界须加装声屏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和沉淀池淤泥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场所消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五、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日常环境管理以及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由龙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18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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