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奥体片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2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25

 

关于龙湾区奥体片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龙湾区奥体片河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与建议,其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龙湾城市中心区,在龙湾区行政中心区南侧,东至龙海路(高新大道)、南至城北路、西至环山东路,北至永定路。项目回填地块内上朱垟河、朱羊河、永昌横河及普门沙河北段,将原来的丰台横河拓宽至20米,沿道路由东至北与区块内西扎河相接,对原西扎河局部改线并拓宽,以西扎河为起点,沿高新大道西侧开挖一条9米宽河道,代替原普门沙河,出口通过箱涵与永定路现有箱涵连接。河道总长1972.98米,护岸总长3845.27米。工程内容包括河道开挖、新建护岸挡墙、新建河道踏步及沿河拦护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请龙湾区环保局负责。项目施工期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同时认真落实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的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须收集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道路洒水。

2、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用封闭或全覆盖方式运输,运输路线途经学校、居民密集区时降低车速,以减少行车扬尘和噪声影响;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高度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易起尘的堆土、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放,施工场地配备洒水车,对施工道路、物料堆场定期洒水抑尘。

3、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方式,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噪声控制,距居民区较近的施工边界须加装声屏障,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除工艺或者其他特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作业,确需连续施工的,必须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4、施工期间产生的弃渣和沉淀池淤泥运至温州市建筑渣土消纳管理办公室指定场所消纳;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成后,须报龙湾区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18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3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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