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五合印染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21: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21

 

关于温州五合印染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五合印染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五合印染有限公司整合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项目编号2013829号)以及龙湾区环保局初审意见(龙环建审[2014]25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温州工业园镇江路14号(租用温州市华夏人造革有限公司厂房,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企业由原温州市龙湾状元金星拉链厂、温州市龙湾状元三坚拉链厂、温州市龙湾状元丰华拉链带染色厂、温州市龙湾区状元洪福隆染色厂、温州市龙湾好顺染色厂和温州市龙湾瓯江染色厂第一车间整合而成。配备各种染色机15台。企业整合后形成年染色加工15000吨拉链、1200吨毛线和水洗1400吨牛仔裤的生产规模。主要生产设备有拉链染缸72台,毛线染缸8台,水洗缸6台,10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烘干机26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纳管进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50%,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的相关标准。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不大于129502吨/年,近期通过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cr12.95吨/年,氨氮0.769吨/年;二氧化硫22.4吨/年,氮氧化物20.55吨/年,不得超出龙湾区环保局初始排污权核定总量范围。

六、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项目建成后,原整合的6家企业停止印染加工生产。

八、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龙湾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20

 

抄送:龙湾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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