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教楼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18: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15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教楼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医科大学:

你单位申请审批的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温州医科大学眼视光医教楼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编号:2013844号)》、专家评审意见、鹿城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和公示,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编写单位的结论与建议,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作为项目环保设计的依据,你单位应逐项予以落实。

二、工程选址于该校学院路校区内部(蒲鞋市社区G-09地块),项目定位为集教学、科研、临床实习训练于一体的高品质的眼视光医教楼。工程总用地面积13233m2,地上建筑面积51998m2,其中保留已建建筑面积11000m2,拟建建筑面积40998m2,地下总建筑面积9777m2,其中保留已建建筑面积974m2,拟建建筑面积8803m2。保留临床教学床位180张,预计日门诊量为1800人。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项目环评报告书。

三、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统一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地下车库废气集气后通过机械排风系统于楼顶排放;厨房油烟经净化后经烟道通向屋顶排放,油烟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应标准;发电机燃油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工序进行除臭处理,确保恶臭达标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非甲烷总烃等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餐厨垃圾、废油脂应按照《温州市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妥善存放和收集、处理;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专门处理。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筑泥浆必须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统一消纳处置,不得直接排入河道。确需进行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五、项目建设期日常环境管理由鹿城区环保局负责。

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项目建成后,须经温州市鹿城区环保局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0

 

 

 

 

 

 

 

 

 

 

 

 

 

 

抄送:鹿城区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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