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革新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1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08号

 

关于瑞安市革新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瑞安市革新机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瑞安市革新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及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新建项目相关标准,废水中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间接排放浓度限值电镀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规定;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临东新路一侧厂界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内容。

三、项目位于瑞安市莘塍东新工业区,为园区外保留少数标杆企业,整治提升后,核定配套电镀容量9.06万升,为4条全自动镀锌线。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同一工艺和电镀镀种应集中于一个区域,并落实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车间内严格落实防腐、防渗、防混措施,实施干湿区分离,工艺废水管线采取明管套明沟或架空敷设,废水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渗要求。电镀生产废水须50%以上经深度处理后回用。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的生产废水纳管排放至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五、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落实酸雾等废气处理设施,对应废气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七、项目拟采取的废水及废气治理措施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题设计,切实保证治理效果。加强项目营运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建立长效管理体制,确保有关环保措施发挥环保效益。

八、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电镀污泥、电镀槽渣、电镀废液、废钝化液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十一、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十二、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低毒无毒生产工艺,改进清洗方法,禁止六价铬钝化、氰化镀锌工艺。

十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1.282吨/年、氨氮0.171吨/年,其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

十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

抄送:瑞安市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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