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15: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09号  

 

关于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写的《浙江华康纸业有限公司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编号:2013859)、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其中COD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放量执行《浙江省造纸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中要求的排放限值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其中生物质锅炉参照燃气锅炉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标准。

三、项目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南港村,总用地面积为38670m2,按照瑞安市造纸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要求,对原有造纸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整治提升后单条造纸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达到年产3万吨以上,3条造纸生产线合计产能大于11万吨/年,共4台锅炉(15吨/时燃煤锅炉1台、15吨/时生物质锅炉1台、备用10吨/时燃煤锅炉1台,备用6吨/时燃煤锅炉1台)。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造纸生产废水经现有物化处理能力4000m3/d、生化处理能力25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至飞云江,纸机白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60%,吨纸废水排放量不得高于16吨。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会同其他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生产废水生化处理系统一并处理。须按造纸行业整治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

五、落实燃煤锅炉废气处理设施,采取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工艺,生物质锅炉采取水膜加碱+布袋除尘处理工艺,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40米。做好煤堆场洒水喷淋降尘、加盖篷布等扬尘防治措施。须对产生恶臭的污水处理构筑物加盖密封,废气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六、按要求建设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规范污染处理、排放口及在线监测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七、落实环评中相应降噪、消声措施,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做好废纸、污泥堆场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措施,固体废物须按环评要求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化学需氧量58.59吨/年,氨氮5.86吨/年,二氧化硫63.39吨/年,氮氧化物53.68吨/年,所需排放总量由整治前项目替代,须在瑞安市核定的初始排污权指标范围内。

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

抄送:瑞安市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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