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时间:2014-06-11 15:13: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03

 

关于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温州市奔马机电有限公司电镀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和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投诉,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专家评审意见、瑞安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要求建设单位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电镀废水中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相关标准、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关标准,电镀废水中水回用率不得低于50%,生活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车间废气(酸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噪声临皋翔路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厂界执行2类功能区标准。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项目位于瑞安市马屿镇九甲工业功能区,主要从事微电机端盖生产,企业现状年产微电机端盖1300万套,电镀槽容为9.13万升,电镀区面积约4500平方米,整治提升后镀槽容量(9.13万升)及生产规模(1300万套/年)均保持不变。具体建设内容和周边环境见环评报告书。

四、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电镀废水,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吨/日。须合理布置生产车间,落实完善的废水收集系统,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工艺废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废水处理构筑物和管道应满足防腐、防漏、防渗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纳管后排至马屿污水处理厂。厂区应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事故水池。

五、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地方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的沟通和应急响应机制,发生事故和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六、电镀酸雾经集气处理达标后于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电镀液、电镀废渣、电镀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有关要求予以妥善贮存、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

七、根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八、须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积极做好清洁生产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低毒无毒生产工艺。

九、项目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评提出的总量指标:污水排放量21532.5吨/年、化学需氧量1.29吨/年、氨氮0.17吨/年、总铬0.022吨/年、总锌0.032吨/年,所需排放总量由整合前项目替代,按初始排污权核定。

十、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瑞安市环保局负责。其配套的治理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向我局申报试生产手续,试生产三个月内,报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十一、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

 

抄送:瑞安市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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