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时间:2014-06-11 15:12:0 浏览次数: 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

  

温环建﹝2014001

 

关于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意见的函

 

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瑞安市李尔汽车面料有限公司印染车间整治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及瑞安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瑞环建[2013]262号)已悉,我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及公示。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与建议,你公司须逐项予以落实。

二、项目位于瑞安市陶山镇花园底村经编路1号,印染车间占地260m2,配备各种染色机15台。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环评报告。本项目为公司内部配套生产车间,不得对外加工经营。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废水近期通过厂区西侧沙门溪排放到飞云江,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中表2标准;废水纳管后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间接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中的印染企业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做好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环境应急建设等各项工作。项目生产废水应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用,项目重复用水率不低于50%,回用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71-2009)中的相关标准。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不大于114852吨/年,近期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CODcr9.19吨/年,氨氮1.15吨/年,不得超出瑞安市环保局初始排污权核定总量范围。

六、根据项目环评测算,本项目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他各类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若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

八、你公司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日常管理工作请瑞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建成试产前须向我局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在试生产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

 

 

 

 

 

 

 

 

 

 

 

 

 

 

 

 

 

 

 

 

抄送:瑞安市环保局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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