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发〔2012〕16号《关于命名林山村等29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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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态办发〔2012〕16号
关于命名林山村等29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林山村等29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温州市级生态村命名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温州市级生态村命名名单 鹿城区:藤桥镇林山村、大潭村 乐清市:清江镇富岩头村、福山村、坎头下、珠上村、西沿村;天成街道凤凰翼村;芙蓉镇湖上洋村、山外村、小芙村、麦西村、吕家田村;仙溪镇鸡冠垅村、双溪村、甸岭下村、下北阁村、贵坑村、打铁巷村;雁荡镇陈家庄村、上林村、山后村、下灵岩村;虹桥镇信岙村 苍南县:藻溪镇东垟村、高岙村、繁枝村、九堡村、建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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