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发〔2012〕10号《关于命名彭溪村等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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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态办发〔2012〕10号
关于命名彭溪村等七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泰顺县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泰顺县彭溪镇彭溪村等七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彭溪镇:彭溪村、官坑村、玉塔村、均山村、富山村 、车头村、月湖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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