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发〔2012〕10号《关于命名彭溪村等七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14-05-28 9:40: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生态办发201210      

 

于命名彭溪村等七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泰顺县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泰顺县彭溪镇彭溪村等七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彭溪镇:彭溪村、官坑村、玉塔村、均山村、富山村 、车头村、月湖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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