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发〔2012〕10号
关于命名彭溪村等七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泰顺县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泰顺县彭溪镇彭溪村等七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彭溪镇:彭溪村、官坑村、玉塔村、均山村、富山村 、车头村、月湖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生态建设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