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发〔2011〕6号《关于命名翁地村等九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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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态办发〔2011〕6号
关于命名翁地村等九个村为温州市级 生态村的通知
泰顺县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泰顺县仕阳镇翁地村等九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仕阳镇:翁地村、双桥村,新湖村 罗阳镇:鹤联村、东内村、东外村、南内村、南外村、西外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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