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2009〕39号《关于撤销东塘下村等9个市级生态村命名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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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生态办〔2009〕39号
关于撤销东塘下村等9个市级生态村命名的 通 报
各县(市、区)生态办: 为巩固生态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生态乡镇、村创建质量,我办于今年4-5月对已命名的市级生态乡镇、村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 复查工作包括乡镇自查、县(市、区)生态办核查和市生态办复查等程序。有关县(市、区)生态办对市生态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确认反馈。根据有关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温州市生态乡镇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乐清市翁垟镇东塘下村等9个村在市级生态村命名后,生态创建工作严重滑坡,与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差距较大,决定予以撤销命名。名单如下: 乐清市:翁垟镇东塘下村 南塘镇南塘村 江宅村 磐石镇东社村 西社村 芝湾村 瑞安市:飞云镇中洲村 龙湾区:状元镇御史桥村 甘岙村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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