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2009〕39号《关于撤销东塘下村等9个市级生态村命名的通报》
时间:2014-05-28 9: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生态办200939

 

 

关于撤销东塘下村等9个市级生态村命名的

   

 

各县(市、区)生态办:

为巩固生态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生态乡镇、村创建质量,我办于今年4-5月对已命名的市级生态乡镇、村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查。

复查工作包括乡镇自查、县(市、区)生态办核查和市生态办复查等程序。有关县(市、区)生态办对市生态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均已确认反馈。根据有关村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照《温州市生态乡镇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乐清市翁镇东塘下村等9个村在市级生态村命名后,生态创建工作严重滑坡,与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差距较大,决定予以撤销命名。名单如下:

乐清市:翁镇东塘下村

南塘镇南塘村     江宅村

磐石镇东社村     西社村     芝湾村

瑞安市:飞云镇中洲村

龙湾区:状元镇御史桥村     甘岙村

 

 

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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