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2008〕54号《关于命名沪山村等四十四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14-05-28 9:27: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生态办〔2008〕54号

 

 

关于命名沪山村等四十四个村为

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苍南县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级生态村考核验收管理办法》,经评估考核和社会公示,灵溪镇沪山村、新港村、金岙村、溪心村、五亩村、蔡宅村、山脚李村、岭北村、王宅村、郭家车村、浦边村;赤溪镇赤溪村、棕利头村、半;钱库镇河加埭村、陡门底村、项西村;岱岭乡福掌村、杨家边村;矾山镇埔坪村、柯岭脚村、中村村;南宋镇丰村、南宋村、北山村;霞关镇瑶洞村;金乡镇南;沿浦镇鼻头村、南堡岭村;腾乡玉腾村、腾中村;马站镇下魁村 ;石砰乡兴澳村、坑南村;中墩乡尖礁村、海滨村;炎亭镇振兴村、东沙村;新安乡新社村;龙港镇李庄站村、三大屋村;昌禅乡中岙村;蒲城乡甘溪村;宜山镇宜一村等44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决定命名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00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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