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生态办〔2006〕29号《关于命名朱岙底村等十六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时间:2014-05-28 9:2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环保局 字号:[ ]

  

 

温生态办〔2006〕29号

 


关于命名朱岙底村等十六个村

为温州市级生态村的通知

 

瑞安市生态办:

根据《温州市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经评估考核,朱岙底村等十六个村基本符合温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市生态办决定,命名瑞安市马屿镇朱岙底村、东山头村,平阳坑镇大坑村、营前乡小口村,高楼乡上泽村,碧山镇前村村、三甲村、坎峰村,荆谷乡沙下村,大南乡圣井村,宁益乡徐村、墩头村,永安乡六科村,飞云镇中洲村、少埠村、东洋村等十六个村为“温州市级生态村”。

希望受命名的生态村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在生态建设方面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建设生态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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